未按时公布2021年报 深圳证监局勒令花样年集团纠正

未按时公布2021年报 深圳证监局勒令花样年集团纠正 7月1日电 深圳证监局于近期发布《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

截图自深圳证监局截屏自深圳证监局 《决定》表明,花样年集团(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花样年集团)做为企业债券外国投资者,未按照规定立即公布2021年年报,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要求。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深圳证监局确定对花样年集团采用行政强制执行的监管措施。花样年集团应特别重视以上难题,进一步整顿,依规执行信息公开责任,并在接到本裁定书生效日30日内向型我区递交书面形式整改方案。(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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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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