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严禁销售“军”字号烟酒等产品

六部门:严禁销售“军”字号烟酒等产品 7月10日电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信息,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单位近日公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图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图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通知强调,近些年,部分经营人公开或变相冒充部队名义,应用部队特定含义字眼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部队特供”等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损害部队信誉形象,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整治。为了维护我党我军整体形象、社会集体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现就相关难题通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运用中国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方式开展商业营销宣传。

二、禁止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产品。“军”字号烟酒等产品,指在产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公章、锻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字眼或是图案,易误导消费者、导致涉军不良影响的产品。

(一)国防公司名称,包含中央军委、各战区、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以及他部队企业的全名或是简称。

(二)部队番号或是编号,包含中国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实际有番号、编号的全名或是简称,及其虚假的部队番号、编号。

(三)涉军特定含义字眼,包含“部队”“军队”“解放军”“武警”“大区”“警卫局”“PLA”“CAPF”“PAP”“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内”“军械”“军装”“军用品”“部队特供”“部队专供”“部队特制”“军用品分销”“军用品专营”等。

(四)军用标识物图案或是类似图案,包含陆战棋、军徽、武警徽、八一、徽章、领花、胸标、臂章等。

三、严实组织“军”字号烟酒等产品管控。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军”字号烟酒等产品和涉军注册商标管控,对发现的问题果断给予改正,对拒不整改、迎风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中新财经)

202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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