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甬微生物IPO被否后又收罚款单 保荐人、签名会计一同挨罚

鑫甬微生物IPO被否后又收罚款单 保荐人、签名会计一同挨罚 因招股书发生“致命错误”,2022年1月,浙江省鑫甬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鑫甬微生物”)在递交申请注册阶段被中国证监会立即否定,这也是创业板股票股票注册制至今,第一家被中国证监会否定的拟创业板上市公司。

3月15日,针对鑫甬微生物,深圳交易所连射2份处理决定、2份管控函,外国投资者、保荐人、2位保代、3位签名会计均收罚款单。

有关工作人员均接到罚款单

依据深圳交易所公布的处分决定,在发布发售申请办理环节中,鑫甬微生物存有两大违规操作:一是招股说明书忽略公布外国投资者新设全资子公司有关信息,深圳交易所所属审核发觉,2021年7月16日,鑫甬微生物开设全资子公司广东省鑫甬生物科技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外国投资者控股股东之一张峻乾。外国投资者未按规定,立即将新设全资子公司的有关信息在2021年8月5日升级的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公布。

第二,招股说明书与审批询问回应有关信息披露,存有致命错误及其好几处公布不精确、前后左右不一致等情况。包含有关海外市场销售关键顾客的有关信息披露存有致命错误;向汇报期限内前五大生产商之一中石化化工厂营销公司华东地区子公司单一购置额度公布不精确,向汇报期限内前五大顾客之一温州市越东化工有限公司的市场销售、购置买卖累计额度公布不精准等。

深圳交易所表明,鑫甬微生物做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无法确保发售上市申请办理文档和信息披露的真正、精确、详细,招股说明书、审批询问回应有关信息披露存有致命错误及其好几处公布不精确、前后左右不一致等情况,以上个人行为违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下称《审核规则》)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的要求。

经深圳交易所纪律处分联合会决议根据,深圳交易所决策对鑫甬微生物给与批评通报的处罚,并通告证监会,计入征信系统,并向社會公布。

中天国富证劵是鑫甬微生物的保荐人,在对该公司的管控函中,深圳交易所强调,中天国富证劵对外国投资者新设全资子公司有关事宜审查不及时,未不断执行财务尽职调查责任,造成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有忽略;对信息披露的审查严格把关不及时,造成发售上市申请办理文档信息披露存有致命错误及其好几处公布不精确、前后左右不一致等情况。

以上个人行为违背了《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要求。深圳交易所决策对中天国富采用书面形式警告的管控对策。

2022-03-16

202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