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加盟店“手机点餐”搜集私人信息 法院判决书终止侵权行为

火锅加盟店“手机点餐”搜集私人信息 法院判决书终止侵权行为 火锅加盟店“手机点餐”搜集私人信息法院判决书终止侵权行为

刑事辩护律师:店家获得顾客信息内容须获得确立允许

顾客的微信图像、呢称、地域和性別,是不是归属于法律法规的私人信息?“手机点餐”时,饭店私自获取以上信息内容是不是违反规定?

近日,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案子,一名顾客在餐饮店用餐时被规定手机点餐,顾客觉得该店铺获得的例如手机号码、生日、名字、手机通讯录等信息内容与餐饮业交易不相干,店家侵害了其私人信息。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判火锅加盟店终止侵权行为。

对于该类“手机点餐”问题,上海市中联重科(成都市)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亮觉得,顾客可独立挑选点单方法,店家获得顾客信息内容须获得确立允许。

扫码关注才可以点单 顾客提起诉讼侵权行为获人民法院适用

罗某到德阳市区某火锅加盟店用餐,服务生告之务必关心火锅加盟店的公众号才可以点单,不然没法保证服务项目。罗某明确提出用纸版菜单栏点单,被服务生回绝。

为使服务项目再次,服务生没经允许应用罗某手机上关心了该店铺的微信公众平台实际操作点单。在进到“德阳市×××火锅店”微信公众平台时,网页页面提醒“德阳市×××火锅店申请办理得到:你的微信图像、呢称、地域和性別信息内容”,尽管有“回绝”“容许”2个选择项,但只有点一下“容许”后才可以点单。

罗某觉得,该火锅加盟店搜集私人信息,此个人行为既不合理合法都不就在,更无必需,侵害了其私人信息,故诉至德阳旌阳区人民法院,规定火锅加盟店删掉私人信息,道歉。而该火锅加盟店觉得,微信图像、呢称、地域和性別归属于数字化名,沒有损害私人信息的风险性。

人民法院经审判觉得,罗某到火锅加盟店用餐,并无必需给予手机号码、生日、名字、所在位置、手机通讯录等与餐饮业交易不相干的信息内容。火锅加盟店微信公众号强制性搜集罗某的微信图像、呢称、地域和性別信息内容,违背了搜集、应用私人信息的合理合法、就在、必需标准的法律法规,侵害了罗某的私人信息。

旌阳区法院判决书火锅加盟店终止侵权行为,并于宣判起效之日起10日内删掉获得的罗某的私人信息。

关系途径鉴别私人信息法律法规应予以维护

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员额法官彭诗词详细介绍,依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要求,私人信息的定义事实上有两根途径,一为“鉴别”,二为“关系”。

2022-04-21

2022-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