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单方面价格上涨 业主有权利说“不”

物业管理单方面价格上涨 业主有权利说“不” 价格调整计划方案最后根据 应遵循有效诚实守信标准经“双过半”小区业主允许

民法学馆

广州市日报讯 (网络媒体新闻记者魏莉娜 报道员刘卉)某物业公司公司通知物业管理费价格上涨,合称“允许价格调整小区业主已一半以上”。业认为某对缴纳规范不服气,拒缴物业管理费,被诉至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结案本案,觉得物业管理公司价格调整程序流程不合理,小区业主按原物业费标准付款扣费。

物业管理称允许价格上涨已“双过半”

小区业主拒缴物业管理费被讨要

某大住宅小区并未创立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二百多户住房及铺面的物业管理均由房地产商聘用的某物业服务公司给予,在其中住房按每月1.6元/平米的标淮扣除物业管理附加费。

2018年9月,物业管理公司在未举行业主委员会征询小区业主建议的情形下,单方面传出公示称其已与绝大多数住房小区业主达到按1.85元/平米规范扣除住房服务费的满意,期待小区业主在2018年10月31日以前到管理办签定有关文档。

2个月后,物业管理公司再度传出公示称:允许价格调整为1.85元/平米的小区业主已达“双过半”,此后物业管理费依照1.85元/平米的规范实行。

业主吴某因对缴纳规范不服气而拒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将刘某状告法院,讨要物业管理扣费。为证实价格调整程序流程的合理合法,物业管理公司向人民法院递交了《业主同意调价之签约情况统计表》以及与小区业主签署的196份文件格式內容均同样的协议书。

人民法院核查发觉:以上全部协议书后均沒有附房本及身份证扫描件;均未注明物业管理总面积;一部分协议书的署名签字不完善或字迹潦草没法认清或在签字后写有“代”字;一部分协议书的署名日期系在物业管理公司传出价格调整公示公告以后。

对于此事,物业管理公司表述称:以上价格调整协议书是其工作员上门服务与每一个小区业主联系后签署的,在其中一部分由小区业主亲属代签字;因工作员已在这里工作中超出十年,可鉴别小区业主或租赁户,故未逐一审查小区业主真实身份及房本。

人民法院称物业管理公司价格调整程序流程不合理

小区业主按原物业费标准付款扣费

人民法院经审核后觉得,案涉住宅小区现阶段仍未举行业主委员会,处在前期物业服务项目环节,物业管理公司为房地产商聘用的早期服务项目企业,有权利就其供应的物业管理向业主讨要扣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物业管理条例》及《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物业管理费价格调整归属于应由整体业主一同确定的“相关一共有和一同管理方法权力的别的经济责任审计”,价格调整程序流程应就在、井然有序,并应接纳有效监管。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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