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汾县聚仙酒楼“8·29”坍塌事故案一审公布判决

山西襄汾县聚仙酒楼“8·29”坍塌事故案一审公布判决 太原市4月29日电 (刘小红)29日,陕西省襄汾县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襄汾县聚仙酒楼“8·29”坍塌事故涉及到违法犯罪一案一审公布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聚仙酒楼投资者、经营人祁精东刑期七年。

人民法院经审核查清,2020年8月29日9时40分许,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酒楼产生坍塌事故,导致29人死亡、28人负伤,立即财产损失1164.35万余元。聚仙酒楼投资者、经营人祁精东长期性违反规定违规占地面积基本建设,在无设计专业、无资质证书工程施工的情况下,多次对聚仙酒楼盲目跟风更新改造改建用以生产经营,且拒不履行国土规划监管部门的处理决定,在餐馆工程建筑存有事故隐患的情形下未采取相应对策而运营应用,造成餐馆工程建筑塌陷,导致重大安全事故不良影响。祁精东的手段给广大群众人身安全导致尤其巨大损失,剧情非常极端。依据其案情、特性、剧情和引起的损害不良影响,依规做出以上宣判。

案子审理全过程中,法院依规确保了被告祁精东的各类起诉支配权。判决后,祁精东复庭表明投案自首悔过、不起诉。

一部分人民代表、人大代表及被告家属旁边听了案子判决。(完)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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