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一国营企业原老总贪污受贿4500多万元 被判处13年

江西省一国营企业原老总贪污受贿4500多万元 被判处13年 5月10日电 据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平台信息,2022年5月10日,江西省赣州市初级法院对江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老总周才柬贪污受贿一案开展公布判决,以贪污罪被判被告周才柬刑期十三年,并罚款RMB三百万元;依规收走周才柬贪污受贿违法犯罪所得的以及孳息,上缴国库。周才柬复庭表明听从宣判,不起诉。

宣判现场判决当场 经审核查清,2002年至2021年,被告周才柬在出任江西建筑材料企业总经理,江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经理,江西建工集团第四工程建筑责任有限公司老总,江西建工集团责任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副总,江西建工集团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经理,江西建工集团领导班子、老总等职位期内,运用职位上的便捷,为别人牟取权益,并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产生的方便标准,根据其它国家公职人员职位上的个人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就在权益,不法私收张某某等21人给与的财产,折算RMB总共4540.1136万余元。

怀化市初级法院觉得,被告周才柬的方式组成贪污罪,贪污受贿金额非常极大,应依规惩治。由于周才柬归案后积极交待了审理案件机关单位未把握的绝大多数案情,如实供述自身的所有罪刑,具备挑明剧情,积极主动退赃,自行认罪认罚,依规可以从轻处理惩罚,遂依规做出以上宣判。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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