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单位:严禁立即或间接性从缅甸键入猪、山猪以及商品

两单位:严禁立即或间接性从缅甸键入猪、山猪以及商品 中新财经5月31日电 据海关总署网站31日信息,中国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此前公布有关避免缅甸非洲猪瘟传到中国的公示,严禁立即或间接性从缅甸键入猪、山猪以及商品。

公示表明,2022年5月18日,缅甸向世界动物国际卫生组织(OIE)应急汇报,3月19日至4月14日,所在国巴格马蒂省(Bagmati)6家大农场产生非洲猪瘟。涉及到的致病小动物有1426头野猪,在其中1364秀发病,934头身亡。

为维护在我国畜牧养殖安全性,避免新冠疫情传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及条例全文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一、严禁立即或间接性从缅甸键入猪、山猪以及商品。

二、严禁收寄或带上来源于缅甸的猪、山猪以及商品入关。一经发现一律作退还或处置解决。

三、来源于缅甸的入境民用飞机、道路车子、铁路线火车等运载工具上卸掉的动物与植物性废料、潲水等,一律在中国海关的监管下做灭害解决,不可私自抛下。

四、对边防站等单位拦截的非法入境的来源于缅甸的猪、山猪以及商品,一律在中国海关的监管下做消毁解决。

五、凡违背以上要求者,由中国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及条例全文相关要求解决。

六、各个中国海关、各个农业农村单位要各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要求,密切配合,搞好检验检疫、疫防和监督工作。(完)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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