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撤销自公积金借款频次和房子商品住宅限定

福建省漳州市:撤销自公积金借款频次和房子商品住宅限定 中新财经6月8日电 据漳州市公积金核心网址此前公布有关更改公积金业务流程有关制度的通告,对公积金有关制度作如下所示调节:

一、员工家中购、建自住住宅提取公积金付款购房款或还款盈利性购房贷款的,撤销公积金借款频次和房子商品住宅限定。

二、员工家中申请办理应用公积金选购在建产品住宅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40%(在其中长泰县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园区不低于30%)。

员工家中已应用并还清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再度申请办理应用公积金选购在建产品住宅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40%(在其中长泰县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园区不低于30%)。

以上选购在建产品住宅的最少房贷首付比例调节自发性文生效日实行,以递交房产买卖合同书网签备案时长为标准。

三、加强公积金流通性风险管控。当资产利用率超过90%(含)以上时,依据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精神调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四、在漳州市执行灵活就业创建公积金规章制度,适用灵活就业享有公积金借款买房政策,实际管理条例制定后再再行发布。(完)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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