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性质分类,事业单位编制分为哪几种哪种事业单位待遇最好

感谢悟空邀请编制性质分类。

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编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简称“参公单位”),这种事业单位承担部分行政职能,招录、任用、晋升以及工资待遇等各方面都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如果是通过省级公务员考试进入参公单位的人员还可以调入到行政单位,也可以参加上级机关单位遴选考试。比如条管的水文系统,都是参公编制,但是参加省级公务员考试。

二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有行政机关单位下属二级单位,如扶贫办下属老区建设促进会,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等单位,文广新局下属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有科研单位,如研究院、研究所;有学校等。

三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歌舞剧院、科技馆、部分旅游景点等。

四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际上与国有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设计院、政府接待宾馆等。

不考虑其他方面,仅考虑工资待遇和发展前途而言,当属参公事业单位,因为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无论是工资福利待遇还是职业发展前景,相比其他事业单位而言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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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是什么性质?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刚刚好,我以前单位上就有这样编制的人员,所以了解一些。

县编顾名思义是由县里自行组织招考的编制人员,为什么叫县编不是直接事业编呢?一是因为招考完全由县里自主组织;二是没有经过上级批准。既然有这两种特征,那么县编就和真正的事业编还是有所不同的,主要表现在:

第一,县编只在县里有效,被县里承认,但是其他县或者市级是不承认的。第二,县编是和县里签订的聘用合同的,虽然有事业编制,也享受事业编制待遇,但是有些上级事业编制统一待遇是没有的。比如参加市直事业单位选调是没有资格的;也不能调动到其他县或市直事业单位。那么,县编人员能否提拔呢?县编人员是县里招考承认的事业编制人员,当然在县里面是可以提拔的。

以前我单位那个县编人员考进来后照样可以和其他统招事业编人员一起提拔为中层股长,但是他一直找关系想调回临县自己家乡去,人家却一直不承认他的编制,而且他要想进一步提拔到副科级职务即八级七级职员难度系数也非常大。

希望以上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事业编与公务员是相对于编制而言的,事业编与公务员可能在一个单位,甚至是一个办公室里工作,但是他们却有着不同的编制。接下来我们认识一下机关事业单位的几种编制。

1、 第一种:公务员身份,是行政编制,通过国考、省考等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进行公务员登记的行政编制。

2、 第二种:参考公务员管理的“参公编制”,通过国考、省考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进行参公登记,获得“参公编制“,一些省份允许此类人员调换到行政单位转为公务员身份或参加公务员遴选到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不过很多单位至允许此类人员参加”参公“单位的遴选。

“参公“严格来讲不是行政编制,是事业编制,所在单位也不是行政机构,是参公的事业单位。

3、 第三种:参公单位的事业编,不进行参公登记,不属于“参公编制“,只是事业编制,虽然单位是参公单位,不代表所有人员都是”参公编制“,这种事业编和”参公“不一样,什么遴选都不能考。

4、 第四种:事业单位事业编,事业单位事业编又分为三种: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属于哪一种需要明确,因为区别很大!举例,自收自支,就是根据所在事业单位一年的收入情况,向事业编员工发放工资,单位收入高工资就可能高,单位收入低,工资肯定会低。

5、 第五种:工勤编制,行政机关叫行政工勤人员,属于机关的工人编制,不是行政编制(公务员),只是机关后勤工人,占用工勤编制,但国家不允许以工代干。事业单位工勤编类同。

6、 第六种:借调人员。借调人员编制在原单位,工资待遇都由原单位负责,只是人来工作,人事关系没过来!

7、 第七种:长短期合同工、外聘人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等都属于合同工,也可以成为临时工。

对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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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类: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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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行政执法类,改革方向是将所有的行政审批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行政类事业单位,按照完全、主要、部分承担行政职能分为三类,完全承担的,将单位所有职责划归主管部门机关来承担,单位撤销;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则是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单位整合或者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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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今后不会再审批成立此类事业单位。由于行政部门同样在改革,在简政放权,在压缩编制,因此,不可能连人带编,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人和编制随职能调整到行政部门,而且行政机关也不允许同时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混岗混编。因此,职能调整后,人员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依然保持事业人员身份。由于队伍过于庞大,执法类事业单位依然保留事业单位属性,而且还要取消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方式,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参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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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按其承担的公益职能的比重,又被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一类是完全或者主要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公益二类是部分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同时还承担收费或者营收职能。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今后事业单位的主流方向,不管是整合还是单设,都不影响其事业单位性质。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除将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整合,向公益一类单位靠拢之外,还要将承担的收费、营收、中介等职能,推向社会和市场,实现公平自由竞争。

3、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凡是自收自支,有生产产品和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将全面脱离事业单位序列,改制为企业,自主经营,实现管办分离、政企分开。改企之后,正式职工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合同制管理人员和自收自支人员,全部推向社会,自主择业。自收自支类、自定和筹类事业编制全部取消。

二、按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全额和差额事业编制也是有严格的区别的,是分开统计的。随着改革,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将全部消失,而差额事业单位除乡镇卫生院外,其他都是逐渐剥离营收职能,机构会越来越少,人员编制都会被压缩。

三、按照管理方式,将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和非参公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晋升方式等,都和公务员没有区别,只是使用事业编制而已。这部分单位,主要是指承担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改革之后,参公的事业单位也会取消参公性质,事业单位不会再有参公不参公的说法。事业单位一律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管理,或者正式颁布的管理办法、法律法规,不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正式的分类基本就这几类,其他还有按行业分类的,还有习惯上分类的,比较容易理解,就不一一介绍了。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