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是怎么用工的,在建筑工地打工,如何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地是怎么用工的,在建筑工地打工,如何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受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影响,全国绝大多数企业推迟复工时间,大规模集中式的停工停产,除了对大量行业企业造成沉重打击,也对企业职工合法劳动权益保障造成很大风险建筑工地是怎么用工的。具体而言,主要即围绕停工期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工资发放、确诊或疑似疫情感染人员的各项权益保障等问题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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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就业权益保障

建筑工地是怎么用工的,在建筑工地打工,如何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有着极强的传染性,企业用工存在很高的人员感染风险,在此期间,一些企业为减少疫情传染为公司造成的风险损失,以疫情传染为名,对于疫情确诊、疑似以及康复人员的合法就业权利造成侵害。

拒绝支付相关人员疫情期间工作报酬

一些企业拒绝支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感染、密切接触者等相关劳务人员,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工作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1月24日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企业解除与相关人员劳务合同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感染患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康复治愈者,一些企业存在拒绝录用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现象存在。

《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因此,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感染患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康复治愈者,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支付其合法劳动报酬,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传染病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能以此为由对劳动者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

2、劳务工资保障

受国务院春节假期延长、全国各行业企业复工时间推迟影响,劳务工资发放成为广大劳务人员普遍关注问题,尤其对于用工人员较为密集的建筑企业。

以劳务人员类型来看,建企劳务用工主要分为两类,即建企自身管理人员与建筑工人。由于建筑施工的用工特殊性,目前大多数建筑企业尚未实现按月发放工资制度,工人工资大多按实际出勤天数或所完成的工程量来发放,即停工期间,劳务工人未实际出勤的是不发放工资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因看守工地需要,对于部分留守出勤人员,建企应按照劳务分包合同向相关人员发放工资。

对于建企自身管理人员,疫情期间的工资发放,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春节假期延长的工资发放

2020年0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对于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即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复工推迟期间的工资发放

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要求,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即是说,因此次肺炎疫情导致建企停工三十日以内的,相应建企应按照正常劳动合同规定的支付标准向建企管理人员发放工资。超过三十日的,建企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建企管理人员工资。此外,对于超过三十日的、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管理人员,建企也应按具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规定发放相应生活费。

北京对于超过三十日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建企管理人员,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而广东则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此外,对于复工推迟期间承担保障等任务的建企人员,上海人社局表示,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在此期间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建企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国内建企绝大多数存在延迟复工现象,由此导致的各类劳务关系风险也随之增加。疫情防控期间,建企用人单位应妥善处理劳务用工关系,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切实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