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隆新能源汽车董明珠,董明珠为何与珠海银隆大股东魏银仓反目了?

其实这次银隆新能源指控魏银仓等侵占公司财产事件中,股权纷争银隆新能源汽车董明珠、民事诉讼等等其实都不是关键问题,目前最核心的手段,就是刑事控告。

银隆新能源汽车董明珠,董明珠为何与珠海银隆大股东魏银仓反目了?

侵占公司利益,涉嫌的罪名是什么?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罪

11月13日上午,银隆新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原董事长魏银仓、原总裁孙国华涉嫌通过不法手段,侵占公司利益超过10亿元。银隆新能源指控大股东魏银仓及前任董事长孙国华,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产超过10个亿,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案金额为2.7个亿。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务,对于公司、企业股东、高管等利用关联交易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一般涉嫌的罪名是两个,即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资金罪。比如像多年前的真功夫蔡达标被判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一案,法院认定蔡达标的犯罪事实就是通过虚假的关联交易,指使下属虚构合同,将真功夫的资金划转到关联公司后再划转到其个人账户,以此方式侵占真功夫的财产,比如蔡达标指使亲属虚构厨具开发等项目支出,以预付款的方式将真功夫公司800万元转到亲属控制的装修公司账户,再由亲属套取现金后将人民币780万元存入蔡达标的个人账户供其使用,余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利息。蔡达标最终就被认定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成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这两个罪名最大的不同就是职务侵占罪是一种对资金由非法占有目的的犯罪,而挪用资金罪仅仅是对资金的挪用,但行为人并没有占有资金的故意。比如,如果行为人在非法划转公司资金后,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并且携款潜逃,或者用于大量的挥霍,无归还意愿,就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从而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而挪用资金罪,被告人主观上只有对涉案资金有挪用的目的,即侵犯其使用权,而不是侵犯其所有权,因此,很多时候,即便是被告人在挪用资金后逃跑,如果其并不是意图携款潜逃,而是为了其他原因逃离,比如躲债,或者去外地处理债务问题,则不会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另外,关于挪用资金罪,实务中的认定,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违反公司章程,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或决议,擅自对资金进行使用 。如果相关自己使用行为是经过了合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程序,即便是关联交易,一般也很难认定为挪用资金罪,除非出现了虚构交易合同,骗取股东会信任,通过关联公司侵占公司财产等等,就可能直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因此,职务侵占罪的处罚更重,最高刑是十五年,而挪用资金罪的最高刑则是十年。

目前魏银仓已经身在香港,未归大陆数个月,但是银隆新能源已经通过民事和刑事手段提起控告,具体的案情,还有点进一步的官方披露,我们拭目以待。

至死不悔,董明珠不是轻易认输之人。另董明珠曾说"我从不会犯错,这个世界必须要有我这样的人存在"。董明珠对银隆一见钟情,她说"埋在沙里的金子"。原想用格力电器杀入银隆,后因股东大会通不过,就自己全部家当杀入,还带王健林等几位大佬一个小目标进入,掀起了"银隆风云",一时银隆各地扩张,但"产品不需要狂妄",银隆在在电池技术上选错了方向,押了钛酸锂,而三元锂和磷酸铁锂方是主流。2017年国内锂电市场,钛酸锂只占总机装量的1.6%。

董明珠本身是销售出身,对科研技术不甚了解,却强行进入一个高科技的领域,早前格力手机已一败塗地,但董小姐不思悔改,还倾尽所有全仓杀入银隆,自掏腰包十亿投资银隆。又拉来王健林和刘强东,高调入股银隆,前后扩建七座生产基地。然而两年多过去了,銀隆却每况日下,生产经营惨不忍睹,后屋漏还遭连夜雨,在2018年7月1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南京银隆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不动产进行查封。查封日期为2018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7月19日为止。

如果说以前大家还在观望的话,那么,今天南京银隆这一封条,让"银隆要凉"这个情况彻底暴露了。而一直自信满满的董明珠,这次看来又可能赌输了,而且看来还会输得挺惨。

综上所述,董明珠犯了一条大忌,这就是"月满则亏.水满则溢.话满则疏"!董明珠是斗胆说"我从不会犯错"的中国笫一人,据我肤浅认识只有是"圣人"方不会犯错,不知董小姐是否就是那个"圣人"呢?现我认为董小姐应止损离场,否则会坠入"无底深潭"。善哉!善哉!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