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下发文件对中小微企业执行分阶段缓交职工医疗保险企业交费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下发文件对中小微企业执行分阶段缓交职工医疗保险企业交费 7月2日电 据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常务会确定,经国务院办公厅允许,国家医保局、我国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四部门最近协同下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确立,医保统筹总计估价入库可付款月数超过6个月的城镇职工,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企业方法缴纳社保的个体户缓交3月职工医疗保险企业交费,缓交期内免缴税款滞纳金。社团组织、慈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团体参考实行。

《通知》注重,全面实施“免申即享”经办人员方式,满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不用明确提出缓交申请办理就可以享有缓交企业交费现行政策。在本地政府主导下,由基本医疗保险、税务机关会与有关部门协同明确享有缓交现行政策的公司范畴,联系实际确立操作步骤,积极向社会发展公布。与此同时,提升部门协作配合,优化工作阶段,创新服务方法,缓解公司事务性工作压力。

《通知》规定,要保证缓交期内参保人工资待遇应坐享享,中小微企业缓交职工医疗保险企业交费,不影响该公司参保人就诊正常的报销医疗费用,保证基本上医疗保险报销水准长期保持不减少。要切实维护好有关企业员工合法权利。缓交时间内中小微企业应依规执行代收代缴员工个人缴费的责任,正常的申请员工医保费信息内容,保证员工持续缴纳社保,个人权益持续纪录。

除此之外,《通知》还对组织实施工作中提出要求,全国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意识,搞好分阶段缓交职工医疗保险企业交费政策落实,保证政策利好精确落地式

202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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