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并售卖疫防生活保障物资供应 上海一被告被判一年

强占并售卖疫防生活保障物资供应 上海一被告被判一年 7月11日电 据宝山区法院官微讯息,今日(7月11日)早上,宝山区法院(下称“宝山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贪污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核查清,2022年4月,被告张某某出自于非法侵占罪目地,独立或伙同他人,将宝山区张庙街道授权委托派发的蔬菜水果等疫防生活保障物资供应给予强占并对外开放售卖。有关物资供应系政府部门注资购置或由弟兄省市人民政府捐助,使用价值总共1.3万余元。

宝山区人民法院觉得,被告张某某做为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里的便捷强占用以疫防生活保障的特殊国有制财产,其手段已形成贪污罪。被告张某某执行违法犯罪时恰逢当地疫情防控不容乐观、日常生活物资保障艰难之时。该被告为图一己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将疫防生活保障物资供应强占、贩卖,其个人行为不但伤害了我国疫防抗疫及确保供货个人行为的廉洁自律性,侵犯了国有制财产的占有权,更严重搅乱了疫情防控工作中纪律,影响了防疫物资正常的管理方法。其刑事犯罪造成的不良影响加剧了基层一线疫防抗疫压力,危害了基层党建的公信度,伤害了各界人士援助上海市防疫工作的情感。

综合性被告张某某的案情、剧情、认罪态度及所产生的社会发展伤害,宝山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贪污罪被判刑期一年,并处罚金rmb十万元,依规追讨非法所得

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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