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例以有效许可费明确损害金额案子判决

我国第一例以有效许可费明确损害金额案子判决 中国新闻社天津市4月1日电 (杨子炀)3月31日中午,天津市专利权法院公开审理赵某某侵犯商业机密罪一案。这也是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实施后,全国首例以有效许可费明确损害金额的案子。

新闻记者4月1日从天津第三初级法院(天津市专利权法院)掌握到,此案被告赵某某原为中国大陆某外资企业营销部职工,其在该企业工作期内,擅自将很多企业文件传送于配备的移动盘内,并在辞职后带离企业。经评定,电脑硬盘内设计图纸所记录的尺寸公差主要参数是不以群众所知道的工艺信息内容,具备较高的经济价值。先前,该公司已根据签订合同、派发员工手册、邮件发送、设定电脑重启提示等各种形式对企业商业机密采用保障措施。之后,被告赵某某被抓获归案。通过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复庭判决,被判被告赵某某刑期十个月,并罚金6万余元RMB。

据天津市专利权法院副庭长裴然详细介绍,在很多国家的司法部门实际中,以有效批准服务费计算方式明确知识产权侵权损失赔偿金额,已变成广泛作法。可是,这在我国司法部门实际中并未普及化。2020年9月1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第(一)项要求:“以不就在方式获得权利人的商业机密,并未公布、应用或可以别人应用的,损害金额可以依据此项商业机密的有效批准服务费明确”,从而回复了司法部门实践活动中远期存有的纯粹获得型侵犯商业机密个人行为入罪难的实际问题。

裴然详细介绍,该案子或是落实我国知识产权法在民事法律、行政部门、刑事诉讼法三合一审理制度的经典案例。“专利权‘三合一’审理就是指在同一人民法院内的专利权民事法律、行政部门、刑事诉讼法案子由同一审理精英团队承担审判。推进专利权‘三合一’审理体制改革创新,有益于加强民事诉讼程序对接,不断完善专利权案审系统化、所管集中、程序流程规模化的审理管理体系。与此同时,该案子也凸显了中国司法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严厉查处幅度。”(完)

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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