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某单位工作人员击伤后逃逸,嫌疑人已被抓获,受害人已死亡,如何看待广东肇庆一男子开车撞飞路人,把伤者藏水沟致其死亡?

不知大家看清没有男子将某单位工作人员击伤后逃逸,嫌疑人已被抓获,受害人已死亡,这个题目的关键点:肇事司机被抓了。那就好说了,这个司机估计要判重刑了。

男子将某单位工作人员击伤后逃逸,嫌疑人已被抓获,受害人已死亡,如何看待广东肇庆一男子开车撞飞路人,把伤者藏水沟致其死亡?

男子将某单位工作人员击伤后逃逸,嫌疑人已被抓获,受害人已死亡,如何看待广东肇庆一男子开车撞飞路人,把伤者藏水沟致其死亡?

其实,这样的事情,听说的不是一次两次了。有些司机为了逃避责任,会做一些伤天害理的事情。比如这次广东肇庆的司机,他把人撞伤了,第一时间不是打122报交警,也没有打120报救护车。而是直接把伤着藏在水沟里,导致伤着抢救不及时而死亡。对于这样的肇事者,没什么说的,他这是肇事逃逸,本应受到惩罚。而且逃逸过程,还把伤着丢到水沟,导致伤着死亡。在明知这样做会导致伤者死亡的情况下,还做出这样的事情,可以等同于谋杀,要最佳一等。这样的行为,足可以判死刑了。希望法律严明,判这个肇事司机死刑,以告慰死者。

其实这个事,肇事者完全可以不这样做。就报120,122。然后报保险电话。现在开车,想不出交通事故是不可能的。出了交通事故,就要积极面对。不要为了担责或者怕有赔偿就逃逸,他们这样做纯粹是侥幸心理。这样做绝对是得不偿失的。报了保险,其实没多大的损失的,主要靠保险公司去赔偿。

上面这个事,他要是报了保险,医治得当,不需要他赔什么钱。你要逃逸,还致人死亡,这个性质就变了。司机逃逸,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而且逃逸,就是刑事案件,需要付刑事责任。这下可好了,不但要赔很多钱,搞不好自己还要判很重的刑。

你说这样做,值得吗?

无论法律法规有没有严格规定,交通肇事逃逸都是一件令人不齿的事情。就算两个人走在路上碰到,总还要相互道一声问候,体弱的倒了,对方扶一把,道一声对不起,这才是社会和谐的真实体现。话说机动车撞人了,肇事逃逸本属重罪,就不再矫情道德的问题了,所以这跟被撞者身份无关,不宜过多探究。关键是肇事车辆为什么会逃逸?第一肯定是驾驶员存在有错不敢当和一走了之的侥幸心理,二来呢,很多的机动车驾驶员在如今摄像头满街都是的情况下肇事逃逸,跟现行逻辑和法力混乱的交通法规有直接关系!试问,凭什么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和违法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好歹要机动车负责赔偿?这就是老百姓所说的:粘你一层皮!

2022-06-09

20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