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进行中小学校幼稚园校(园)长任职期完毕综合性督查评定

国家教育部:进行中小学校幼稚园校(园)长任职期完毕综合性督查评定 2月16日电 据教育部官网16日信息,国家教育部颁布《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布署创建中小学校幼稚园校(园)长任职期完毕综合性督查评定规章制度。

《意见》规定,进行校(园)长综合性督查评定,要保持合理导向性,充分发挥督查评定的方向标功效,贯彻落实“五育并举”,坚持不懈发展性评价,切实解决众多中小学校和幼稚园工作发展趋势中遭遇的突显问题。要加强统筹兼顾,加强与幼儿教育幼儿园办学个人行为评定、教育信息化品质检测、义务教育督导挂牌上市督查、巡查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等作业的融洽,防止提升底层压力。要反映因时制宜,既加强对校(园)长履行职责的统一规定,又考虑到地域和校园的差异,促进办出特点。要自主创新具体方法,重视应用信息科技方式,采用线上与线下紧密结合、明查暗访紧密结合、判定定量分析紧密结合等方法,提升工作内容,保证督出实际效果。

《意见》确立,校(园)长综合性督查点评目标为具有单独主体资格的中小学校幼稚园校(园)长(含私立和中外合作组织)。在其中,基础教育院校包含中小学、中学和九年一贯制院校,普高院校包含实验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院校和中外合作组织。

《意见》从党建工作、以德育人、院校整治、老师工作中、标准办校、食品卫生安全、满意度测评等7个层面,确立了综合性督查评定的关键。与此同时,对于园长、基础教育院校校领导、普高院校校领导各自制订了督查评定参照关键点。各省区可联系实际,在参照关键点的根基上,研究制定本地方的督查评定指标值。既加强了综合性督查评定的国家统一规定,又给全国各地留有了充裕室内空间,保证合乎地区和院校具体。

《意见》对中小学校幼稚园校(园)长综合性督查评定的组织实施做出分配,并对我国和地区各个督学单位的岗位职责、综合性督查的执行程序流程、示范点规定、工作标准、督查评定結果应用等做出明文规定。

为高效充分发挥校(园)长综合性督查评定的功效,《意见》着重强调:县级以上党委会、政府部门及教肓主管机构要将中小学校幼稚园校(园)长任职期完毕综合性督查分析报告,做为办校状况确诊、重要管理决策、校(园)长考评的重要凭证;相关部门要将综合性督查评定結果做为校(园)长嘉奖奖赏、提拔任用的主要参照和根据;对问题突显、整顿不到位的校(园)长,要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开展严肃问责;各个督学单位要以适度方法公布中小学校幼稚园校(园)长任职期完毕综合性督查分析报告,积极接纳社会监督。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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