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会再给予酒店住宿 保安人员不满意“无形中减薪”起诉

企业不会再给予酒店住宿 保安人员不满意“无形中减薪”起诉 企业不会再给予酒店住宿 保安人员不满意“无形中减薪”起诉

本报讯(新闻记者卢越)企业不会再给予酒店住宿标准,保安人员王某觉得这无形中减少其薪资,遂诉至人民法院,规定企业付款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7.2万余元。6月9日新闻记者获知,北京朝阳区法院案件审理本案并判决,驳回申诉职工诉请。

2012年9月26日,王某上岗北京市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任安全保卫部经营班一职。后彼此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承诺月平均工资8000元,每个月4日付款上月26日高于一切月25日期内的薪水。

王某称,自身2021年年休假及探亲假未休,企业未付款这一部分薪水。而且上岗企业给予酒店住宿系薪水的构成部分,2021年3月8日起企业以行政部门用地整顿清除为由,强制规定他搬出寝室再行找寻酒店住宿。王某不同意,觉得这属于合同书理由产生变动,导致其薪资减少。2021年3月18日,该物业管理公司下达通告,规定王某3月31日前务必折迁寝室。

2021年3月30日,王某以物业管理公司无形中减少薪水、拖欠工资、不给予酒店住宿标准、合同书理由产生重大变更不给予商议等缘故迫不得已终止劳动合同,并提到劳动仲裁,被驳回申诉。王某不服气,诉至北京朝阳区法院,要求人民法院依规栽定公司付款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7.2万余元。

北京朝阳区法院经案件审理觉得,王某未就其上岗标准中包含物业管理公司为其给予酒店住宿事项列举强有力直接证据,亦无法递交彼此有关给予酒店住宿的书面形式承诺或协议书。物业管理公司否定向王某曾保证为其给予酒店住宿。王某认为因企业无法给予酒店住宿造成其薪水无形中减少、拖欠工资,但在2021年3月30日其明确提出劳务关系消除时,并没有到工资支付日,物业管理公司那时候不会有欠薪情况。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觉得,王某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付款其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要求,客观事实和证据不充分,不符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不予以适用。

“用人单位向员工给予酒店住宿属于褔利,并不属于薪水的构成部分。”北京炜衡法律事务所合作伙伴姚均昌刑事辩护律师解析说,“更何况在该案中,王某并没给予彼此对酒店住宿作出确立承诺的直接证据,因而要承当输了官司的不良不良影响。”

按劳动法有关要求“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定给予安全生产或工作标准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那麼,员工宿舍是否必不可少的工作标准?

姚均昌表明,一般觉得工作标准就是指员工在工作全过程中所必不可少的化学物质机器设备标准,若有安全防护设备、工业除尘设备、控温机器设备及其卫生设备等,以保证员工可以进行对应的工作目标。此案中,员工宿舍不属于用人单位理应给予的工作标准,员工认为用人单位规定其搬出寝室,属于减少工作标准或未向其给予工作标准的想法不是建立的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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