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超使用说明服药”有旧法可依

医师“超使用说明服药”有旧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3月1日起执行

南方日报讯 (网络媒体新闻记者任莹莹 报道员林伟吟)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初次将诊疗指南和护理研究适用下的超使用说明服药载入法律条文,这代表着医生依据临床医学诊治的有效要求开展超使用说明服药,将得到法律法规的维护。

超使用说明服药即用药超过了国家药监单位认同的医药企业药品信息的定义范畴,如超过了适用年纪、使用量、制剂、治疗过程、给药途径或适应证等。

据广东医学院孙逸仙纪念医院药理学部负责人伍俊妍详细介绍,一方面,因为药品信息是根据医药学循证直接证据制订的,而医药学是勇于探索进度的,药品信息通常落后于临床护理和科学研究;另一方面,升级药品信息医药企业必须耗费大量的的时间和花费来得到合乎使用说明改动规定的临床研究数据信息,行政机关也必须审查数据信息及其审核的時间,因而,药品信息升级缓慢是一个客观现实,“超使用说明服药”状况在全球范畴内普遍存有。

超使用说明服药一直以来全是医学界异议的话题讨论:在给众多病人产生获利的与此同时,它也让医师遭遇起诉和理赔的风险性。一旦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病人通常会提起诉讼医师或医院门诊。近些年,在癌症治疗行业,也曾发生过医师怀疑同行业沒有按规范指引制订治疗方案,超适应证应用癌症药物。这种异议让一些医师觉得疑惑,乃至在诊治中畏畏缩缩。

依据3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本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要求:医生理应坚持不懈安全性合理、经济发展合理性的服药标准,遵循药物临床医学使用辅导标准、临床医学诊疗指南和药品信息等安全用药。在未有合理或是更强医治方式等特殊情况下,医生获得病人确立知情同意后,可以选用药品信息中未确立但具备护理研究直接证据的药物使用方法执行医治。

“新版本医师法中对超使用说明服药的法律,毫无疑问是既有益于医院门诊和医师,又维护了病人的利益。”伍俊妍强调,新版本医师法有关超使用说明服药的条款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是一脉相承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要求,“定点医疗机构理应坚持不懈安全性合理、经济发展合理性的服药标准,遵循药物临床医学使用辅导标准、临床医学诊疗指南和药品信息等安全用药,对医生药方、服药医嘱的适用性开展审批。”有关法规的修定,对有效的超使用说明服药给予认同和标准。

伍俊妍表明,依据新版本医师法,超使用说明服药并不是医师配药“无拘无束”,而应当“遵循药物临床医学使用辅导标准、临床医学诊疗指南和药品信息”安全用药。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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