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水泥协会及13家水泥企业实施垄断行为被惩罚

陕西水泥协会及13家水泥企业实施垄断行为被惩罚 7月9日电 据陕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9日信息,陕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陕西水泥协会及十三家水泥企业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在我国市场监督总局的指导下,陕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反垄断法》,对陕西水泥协会组织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扶风县)水泥有限公司、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铜川声威建材责任有限公司、陕西生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礼泉海螺水泥责任有限公司、乾县海螺水泥责任有限公司、陕西铜川凤凰木业有限公司、大部分市区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和千阳海螺水泥责任有限公司十三家水泥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勒令被告方终止违法行为,相处处罚约4.51亿元。

同时,向当事人传出《行政指导书》,从“努力学习反垄断监管政策、全面规范本身竞争行为、健全内部竞争合规制度、维护领域优良竞争秩序”等四个方面提出12条行政指导意见,为被告方依法合规运营提供明确引导,并规定其严苛对比《反垄断法》开展全面整改,完成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019年7月,依据检举,陕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陕西水泥协会及涉案水泥企业正式立案调查。期内,依法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询问调研相关人员,查看拷贝相关文件资料,获得大量证据材料;对煤炭企业上下游相关公司大力开展证据调查;数次征求当事人陈述建议,确保其合法权利。

核查,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涉案水泥企业在陕西水泥协会组织或自发组织的行业会议、聚会、微信聊天等活动中,数次商讨水泥产品的市场价格并达成一致,随后在统一时间实施了相同或相近力度的涨价行为。

调研说明,以上违法行为清除、限制了陕西关中平原水泥市场的竞争,破坏建材行业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损害顾客利益和社会集体利益,立案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严禁具备竞争关系的经营人达成以下垄断协议:(一)固定或是变动产品价格”的要求,陕西水泥协会以上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产业协会不可组织本行业的经营人从业此章严禁的垄断行为”的要求。(中新财经)

2022-07-10

202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