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生命安全保护令法律条文:扩张委托申报的状况及行为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生命安全保护令法律条文:扩张委托申报的状况及行为主体 最高法院今日(7月15日)举办记者招待会,公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切实铲除家暴类案例在审理和做出程序流程里的各种各样阻碍,突显对家暴受害者权益保护的及时性,明确裁判规则,最大限度维护家暴受害者的正当权益。法律条文将在8月1日起实施。

对于实践中存有因年迈、残废、大病等缘故导致受害者害怕或是不可以亲身申请办理生命安全保护令的情况。法律条文扩张委托申报的状况及委托申报的行为主体。

《反家庭暴力法》要求,被告方是无民事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工作能力人,或是因遭受强制性、威吓等因素没法申请办理生命安全保护令的,其直系亲属、公安部门、妇女联合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组织能够委托申请办理。

为最大限度确保该类独特困难群体可以依规立即得到生命安全保护令规章制度的救助,法律条文在《反家庭暴力法》前提下,对委托申报的情况进行了适度扩大,确立“年迈、残废、大病”等状况,能够在尊敬被告方意向的情况下,由有关部门委托申请办理。与此同时,融合审理实践活动,依据有关部门的岗位职责具体内容,针对委托申报的行为主体,增强了民政、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规定开设的老人机构等,以不断加强全社会力量,进一步织牢织密对该类员工的安全防护网,协力确保其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法律条文对违背生命安全保护令的方式增加惩处幅度。法院做出生命安全保护令后,被上诉人理当严格执行,不会再执行家暴。倘若被上诉人在维护期限内依然执行家暴,不仅仅是对家庭主要成员人身自由权的再度踩踏,又是对司法部门权威性的轻视,理应果断依法惩治。《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要求,被上诉人违背生命安全保护令,涉嫌犯罪的,依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理应给与训戒,能够依据剧情轻和重惩处一千元下列处罚、十五日以内拘押。

法律条文进一步明确,被上诉人违背生命安全保护令,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要求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罪惩罚。进而将违背生命安全保护令个人行为自身列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用领域,更有目的性地增加刑事案件打击力度,提高生命安全保护令的公信力,回答社会发展关心。

(总服务台记者 张赛 刘军)

2022-07-15

202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