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前“消防安全署长”黄季敏涉收贿洗黑钱 二审判刑16年

中国台湾前“消防安全署长”黄季敏涉收贿洗黑钱 二审判刑16年 4月8日电 据中国台湾“中央社”报导,中国台湾前“消防安全署长”黄季敏被测在任内借由几起标案收贿、洗黑钱。一审依收贿等罪判处18年。二审今日(8日)审酌仅1标案罪行不够,别的涉嫌犯罪,改判16年,褫夺公权8年,仍可起诉。

二审法官判决强调,黄季敏被测受贿等罪,判处16年,褫夺公权8年,未扣案违法犯罪所得的2066万余元(台币,相同)收走。

台北市地检署查办黄季敏等人因涉嫌申请办理“消防安全署”2002年至2006年度购置防灾减灾救难器械贪污受贿弊案,评定黄季敏在9件标案总共私收1924万余元,2012年底依受贿等罪嫌提起诉讼12人,对黄季敏求处无期。

台北市办案人2013年5月间对黄季敏案第二波侦结,评定黄季敏为生产商量身定做打造出2招标会案规格型号,前“副署长”陈文龙因涉嫌窜改相关文书,增加提起诉讼9人(在其中黄季敏等2人遭提起诉讼2次)。

一审于2017年7月间判决,评定黄季敏涉犯受贿11案,在其中9案收贿、2案唯利是图,又犯洗黑钱防制作方法掩藏重要违法犯罪所得的2罪,及其仿冒公文书罪1罪,判他应实行18年刑期,褫夺公权8年,非法违法犯罪所得的远远超过台北市办案人提起诉讼额度,经测算为2076万余元,依规收走。

一审强调,别的17名被告方犯法,另判中国台湾国家标准电子科技公司违法犯罪所得的逾23152万余元收走。

案子经起诉,二审由中国台湾高级法院审判,今日(8日)判决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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