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求职因“头秃”被拒?因涉嫌违反规定

应聘求职因“头秃”被拒?因涉嫌违反规定 李一鸣

前不久,四川成都某公司在招骋前台接待时,明确规定应聘者需“头发变浓密”,引起网民强烈反响。

工作中缺乏经验可以累积,工作能力不足可以磨练,但因头发稀少淘汰被淘汰,应聘者难免太委屈。实际上,近些年如此“奇怪”的招骋要求并不少见。从规定应聘者“详尽述说恋爱经历”,到“注明是不是有狐臭”,再到“拒聘某地人”……众多不应该变成工作中门坎的规定,变成了应聘求职“绊脚石”。但你清楚吗?用人单位的这种“奇怪”要求与规定,有一些已因涉嫌违反规定。《法治日报》刑事辩护律师专家组组员、北京市普然法律事务所负责人姜俊禄讲解了职场中的这些“奇怪”规章制度身后的法律问题。

姜俊禄详细介绍,一般来说,但凡设置与工作职责没有关系的学生就业标准,便会评定为就业歧视。头发、地区、十二星座等规定跟实际职位没有关联,假如用人单位以不相干标准限定新员工入职,已因涉嫌违反规定。依据就业促进法第26条要求,用人单位招收工作人员、岗位中介服务从业职业介绍所主题活动,理应向员工给予公平的就业岗位和公正的学生就业标准,不可执行就业歧视。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2条、第13条要求,员工学生就业,不因中华民族、人种、性別、民族宗教不一样而受岐视。假如应聘者在求职时碰到就业歧视,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保养自己支配权。

那麼,在应聘时被用人单位规定回应“情史”“是不是有狐臭”等问题,是否因涉嫌违反规定?

姜俊禄说,针对与劳务关系沒有直接的关联的问题,用人单位无权过问,应聘者可以不予以回应。依据劳动法第8条要求,用人单位招收员工时,理应属实告之员工工作职责、工作中标准、工作中地址、职业病、生产安全情况、劳务报酬,及其员工规定掌握的其它状况;用人单位有权利知道员工与劳动合同书同时有关的基本情况,员工理应属实表明。换句话说,应聘者尽管有属实表明基本情况的责任,但“情史”“是不是有狐臭”等问题属于私人信息,应聘者有维护私人信息不被侵犯的支配权,假如用人单位强制规定应聘者做答,就因涉嫌侵害私人信息。依据民法第1032条要求,普通合伙人具有个人隐私。一切机构或本人不可以打探、侵犯、泄漏、公布等方法损害别人的个人隐私。

当应聘者取得成功迈入初入职场,就再无苦恼了?事实上,某些用人单位里面的“奇怪”管理制度,也令人“有苦难言”。“女员工在×年之内不可生孕”“生孩子需自动离职”“没回应工作群信息被处罚”“尿尿超出10分鐘扣满业绩考核”这种刁难员工的“花式”,都曾真正产生过。

2022-05-08

2022-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