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汽车金融业被银监会通告:损害顾客合法权利

宝马汽车金融业被银监会通告:损害顾客合法权利 中新财经2月10日电 据我国银监会10日信息,9日,我国银监会消费者权利保护局公布有关梅赛德斯奔驰-宝马汽车金融业有限责任公司损害顾客合法权利的通告。通报表明,现场检查发觉梅赛德斯奔驰-宝马汽车金融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宝马汽车金融业)存有下列损害顾客合法权利个人行为。

一、宣传手册未确立表明借款商品给予方

宝马汽车金融业2019年7月给予给代理商的“‘遮不住’系列产品GLA朋友圈海报-标准版”宣传手册,将公司贷款商品和梅赛德斯奔驰-新款奔驰租用有限责任公司租用商品放到同一网页页面,但未确立表明借款商品给予方为宝马汽车金融业;2020年1月给予给代理商的“没有错系列产品朋友圈海报”宣传手册,以“奔驰金融”为名与此同时宣传策划借款商品和租用商品,仅提醒“‘奔驰金融’代指宝马汽车金融业和新款奔驰租用”。宣传手册未确立表明借款商品给予方的个人行为,不符《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有关要求。

二、服务项目价钱信息披露不符合规定

宝马汽车金融业在官网公布《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收费项目公示》,实际途径为:买车适用—金融信息服务—合规管理宣传策划,列报在官网第3层列表下。宝马汽车金融业未在网址首页显眼部位公示公告服务项目市场价格的个人行为,不符《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三、相关顾客信息内容受权应用的内容格式条款项目未遵循合理合法、就在、必需的标准

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查验期内,宝马汽车金融业给予并与顾客签定的《汽车贷款抵押合同》注明,顾客受权该企业可以向其隶属集团公司内的一切企业、别的贷款者受权的或向贷款者给予服務的第三方组织,搜集、公布及其容许其应用顾客信息内容。该受权条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及其终止合同或消除后维持合理。以上有关公布顾客信息内容的范畴、应用顾客信息内容的时间等条文承诺未遵循合理合法、就在、必需的标准,不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其《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有关要求。

四、消费者权利维护核查实行不及时

宝马汽车金融业內部的商品核查过程中,2项商品的核查纪录仅有消费者权利维护运营专员签字,未依照管控规定明确提出确立、实际的审核意见。制做的金融业咨询顾问营销推广具体指导原材料、学习培训原材料等,没经企业消费者权利维护核查。宝马汽车金融业消费者权利维护核查实行不及时,不符《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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