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销售增额终身寿险岂可蹭“年利率下跌”总流量?

市场销售增额终身寿险岂可蹭“年利率下跌”总流量? 苏向杲

近年来,在金融机构短期内定期存款利率与长期性定期存款利率“下跌”的大新时代背景下,许多险企趁机营销“握拳”商品之一的增额终身寿险,进而推动有关市场热度飙涨。

但是,最近一部分险企、委托代理人在宣传策划该商品时发生“姿势形变”:一方面,将增额终身寿险的预订年利率与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定期存款的年利率开展片面性较为;另一方面,在夸大其词增额终身寿险年利率锁住与利滚利作用的与此同时,消除该商品“流通性”较弱的缺点。

而银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早已明文规定,保险公司不可将其保险条例、保费与别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例、保费或是金融企业的定期存款利率等开展片面性较为。

不难看出,以上作法有市场销售欺诈的可能,这既不益于众多被保险人全面了解增额终身寿险的合法权益与风险性,也不益于险企业务流程的长期性健康发展,更有损保险行业塑造优良的口碑。

所以,险企或委托代理人推销产品增额终身寿险时,应全方位详细介绍相关产品的优势与劣势,理清其与银行理财产品的关键异同点,清除信息的不对称引起的欺诈。

毫无疑问,做为近些年的创新产品,增额终身寿险的优点突显:一是年利率锁定功能,在海外比较发达经济大国年利率长期性下跌,中国利率下行新趋势下,年利率锁住的优点极其显著;二是保险金额具备利滚利增长优点;三是被保险人可灵便增、减保险金额。

却也需要注意的是,该商品流通性较弱的缺点也比较显著。增额终身寿险本质上是终身寿险,支付标准是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一般终身寿险可根据保单贷和退保险提高流通性,增额终身寿险还能够根据增、减保险金额提高流通性。但这三个方式均具备“不良反应”,一是保单贷有时候长限定,且年利率在4.5%上下,高过管控要求的现金价值提高年利率限制(3.5%),即保单贷之后发生“负收益”的难题;二是退保险损害更高,比如,一款5年缴、每一年缴5万余元的商品,若在第三个保险单本年度退保险,则以前所缴的10万余元很有可能只能退还不上3万余元,严重损失;三是减保险金额还会导致保险单利益损伤,险企也不推荐在一定的执行期内减保。

根据此,小编觉得,险企和委托人在销售时要关键讲明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重点强调“流通性”差别,增额终身寿险的资产沉积期较长,顾客有一定经济能力或平稳的现金流量购买保险更为妥当。二是利滚利提高的并不是现金价值,反而是保险金额,这也是两个概念,现金价值简单了解即保险单什么价格,保险金额即出险后险企赔多少钱。对被保险人而言,现金价值利滚利提高的作用更高,但最近许多委托代理人在朋友圈宣传“利滚利”时偏向模糊不清,让青眼有加的顾客误认为是现金价值利滚利提高,而真相并不是这样。三是增额终身寿险的增、减保险金额也是有一定限定,例如增保险金额很有可能必须常规体检、健康告知,减保险金额时须拥有保险单一定时长,且拥有时长很长。

2022-07-11

2022-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