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主播换工作企业理赔500万被驳回申诉

美女主播换工作企业理赔500万被驳回申诉 美女主播换工作企业理赔500万被驳回申诉

人民法院:协议书已消除,在别的平台直播不组成毁约

新闻通稿(新闻记者黄朱科)近日,江苏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直播平台合同纠纷案件做出最终判决,驳回申诉了某公司要求美女主播李某赔付500万的诉请。

2019年3月11日,某文化传播公司与李某签署《艺人签约协议》,承诺李某以该企业规定的网络直播平台做为其全部网络直播平台的独家代理、唯一服务平台,彼此五五分成,文化传播公司还需是李某给予住所及直播工具等。7月23日,李某因皮肤出现不适感,向文化艺术公司请假,企业准许其假期一个月。8月底,李某因急性结膜炎再度向文化艺术公司请假,企业准许。9月6日,文化传播公司与李某商议调节分成比例和房子取回计划方案,彼此未达成一致建议。9月10日,李某从文化传播公司给予的房屋内搬离,并不会再继续履行合同。12月,李某在另一互联网平台开始直播,并获得盈利。文化传播公司遂将李某诉至人民法院,需要其赔付合同违约金500万余元。

人民法院觉得,根据网络直播平台的独特性,主播的健康状况对直播间能不能正常的开展尤其重要。李某在人体患病不可以融入直播间的前提下,执行了正常的的休假办理手续,文化传播公司也给予准许,李某并不是私自禁播。彼此并没有就分成比例调节、不会再给予住房和直播工具等事项协商一致,直到2019年9月10日《艺人签约协议》消除,李某并不会有违约行为。合同解除后,李某不会再承担在文化传播公司特定服务平台开展直播间的附随义务,其在合同终止三个月后的2019年12月逐渐在另一互联网平台上开展直播间,并不是组成毁约。最后,人民法院驳回申诉了某文化艺术公司要求李某担负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请

2022-07-14

202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