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例BTC“挖币”合同书案二审判决

北京市第一例BTC“挖币”合同书案二审判决 北京市第一例BTC“挖币”合同书案二审判决

与集体利益有悖,无效合同

新闻通稿 7月7日,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BTC“挖币”合同纠纷案二审案子。人民法院觉得,虚拟货币交易蹭热点主题活动伤害广大群众资金安全和我国金融,以电力资源、二氧化碳排放为结果的“挖币”个人行为,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排放交易总体目标有悖,与集体利益有悖,评定“挖币”无效合同。

2019年,某公司与某区块链公司签署系列产品合同书,承诺某公司授权委托某区块链公司购置、管理方法小型储存空间网络服务器(即“挖矿机”)、给予BTC“挖币”的信息个性化服务并付款个性化服务盈利,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付款期间费用。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付款1000万元人民币,某区块链公司购买了“挖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署委托协议。合同签订后,某区块链公司向某企业付款18.3463个BTC做为数据信息升值盈利,自此未再付款一切盈利。某公司数次催要未果,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栽定某区块链公司交货BTC,并赔付服务项目期满后占有小型储存空间服务器的损害。一审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觉得,“挖币”协议书因危害社会发展集体利益属于失效,裁定驳回申诉某公司的所有诉请。某公司不服气,提起上诉。

北京市三中院觉得,BTC及有关经济活动新式、繁杂,在我国监管部门对BTC生产制造、买卖等领域的监管措施创建在对其客观性了解的前提下,并逐步完善。对合同的效力的评定,应创建在对时下对挖币主题活动的客观性了解的前提下。

有关部门治理数字货币“挖币”主题活动、评定数字货币有关业务活动归属于非法金融主题活动,有益于确保我国发展权益和金融。从“挖币”个人行为的高耗能及其虚拟货币交易主题活动对我国金融业纪律和公共秩序的危害看来,涉案人员合同书应是失效。彼此做为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行为主体,既应遵循市场经济体制标准,亦应担负起对应的企业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观。

(任青)

2022-07-14

2022-07-14